公司法中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1.资本决定原则。公司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在法律上是主观的: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始终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三原则的资本决定原则和授权资本制,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且必须得到股东的充分认可,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经营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有基本的原则,保证资本经营活动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1)最优资本规模原则。企业越大越好,但应保持适度规模。只有适度的规模才能实现规模经济,不会因为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导致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的增加。②资金周转时间最短原则。资本周转的速度决定了资本增值的速度。资金管理要尽可能缩短资金周转的周期,提高流动速度,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
一方面,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收益多,风险大。另一方面,只有收购能力强的企业才能真正有实力维护资本运营的安全,而盈利能力低的企业往往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避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同时考虑收益和风险,在企业资本经营战略的指导下,及时抓住有风险的机会,进行投资的风险组合。在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风险的项目之间进行组合投资,保证资本的安全和资本的增值。
【答案】:ACD资本的“三原则”是指:(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确定;(2)资本保持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相当的实际资本;(三)资本不变原则,是指除依照法定程序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一、资本确定原则:公司设立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发起人应当全部认缴或者募集。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认定原则不再严格。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中。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八十一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资本三原则1。决定资本的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不变资本原则。注: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成立时,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且应由发起人足额认缴或募集。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大幅减少,维持其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随意增减资本。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认定原则不再严格。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中。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的主观性: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始终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各国公司法普遍采用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调整原则之一。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依法保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当的实际财产,防止因经营亏损和无形财产贬值而减少公司的实际财产或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这一原则的途径主要有:(1)强行禁止公司折价发行新股,允许公司溢价发行股票;(2)禁止对实物捐助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查程序。(三)强制禁止以劳务形式出资,限制以劳务形式分配股份;(4)公司分配股利前,必须依法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5)严格限制公司亏损时的股利分配。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确认或者具有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1)对出资方式和对价的规定;(2)最低资本的规定;(3)实际出资,即使分期缴纳,最终也要达到100%出资;(四)资本比例要求;(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保证相对人能够获得稳定的预期。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1。我国《公司法》采用了大陆法系普遍适用的法定资本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公司资本足额到位,充实和维护公司资本,遏制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和骗取公司登记,减少公司经营中发生债权纠纷后公司无力承担责任的现象。其主要内容包括:1 .严格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三十万元或者十万元,视公司主营业务而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一千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且必须得到股东的充分认可,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它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公司的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在公司章程中,使之成为具体的、确定的数额;二是要求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分解到人,即得到全体股东的充分认可。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并已足额发行。因此,公司成立后,想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例如,法国和台湾地区的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分期付款制,即认股人可以分两次以上分期缴纳其应缴纳的股份,不必一次性全部缴纳,但通常首期付款不得少于全部应缴纳股份的法定比例,公司会通知认股人分期缴纳其余部分,一旦收到公司通知,认购人应按照意大利和丹麦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全额支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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